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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须知

信息来源于:汉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9/27
参合须知
一、筹资标准
根据(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文件)湘合医组字【 2012 】 1 号文件精神,湖南省 2014 年度新农合农民个人筹资标准统一确定为 60/ 人 . 年。
二、筹资方法
1 、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遵循自愿的原则,带户口簿将整户的筹资款上交给所在辖区负责农合筹资的乡、村干部,并及时领取农合筹资专款收据(收据必须写明所有参合人姓名),乡、村干部及时在农合缴费登记表上登记造册。
2 、负责农合筹资的各乡村干部交乡财政筹资专户,再由乡镇财政筹资专户统一集中缴入县财政筹资专户
三、特别提示
1 、参合缴费时间为 2013 年的 10 月下旬—— 12 月 31 日
2 、参合农民在缴费时应带户口簿进行登记,以户为单位参合,以便于登记时核对参合信息,避免错登、漏登现象
3 、参合农民在筹资缴费时不能随意更换户主。因为由政府组织的农业银行和农合办发放的“联名卡”是以户主的身份证信息为标准制作的,户主的信息必须是拥有 18 位二代身份证的自然人,户主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4 、“联名卡”由农业银行制作,地方政府发放,若卡遗失或损坏需要补办或信息错误需要修改,手续严格,而且周期长,请已发放“联名卡”的参合农民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卡。
5 、“联名卡”和以前发放的医疗卡可以同时使用。
6 、 2013 年新增整户的农户或其他原因导致没有医疗卡的,如需住院治疗,可以到农合办办理补卡手续,不影响农民的看病就医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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