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信息来源于:汉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9/27
各乡、镇人民政府, 湖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厅联合文件《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湘财社〔 2013〕 3号)及常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协调小组文件《关于做好 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常合医组字〔 2011〕 2号)文件的相关精神,特对我县新生儿参合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当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儿可以随母参合,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新生儿参合办理时间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以内,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自 7月 1日起执行。
 
 
 
                 汉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2013 年7 月1 日
按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厅联合文件《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湘财社〔 2013〕 3号)及常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协调小组文件《关于做好 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常合医组字〔 2011〕 2号)文件的相关精神,特对我县新生儿参合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当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儿可以随母参合,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新生儿参合办理时间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以内,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自 7月 1日起执行。
 
 
 
                 汉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2013 年7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