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汉寿在线首页 >> 分类信息首页 >> 便民生活 >> 办事指南 >> 2013 年新农合政策解答

2013 年新农合政策解答

信息来源于:汉寿在线 发布时间:2013/9/27
一、为什么在省市住院和县内计算的模式不一样?
这是农合办制定的惠民政策之一, 住院医治的参合农民可以一目了然的知道自己将即付即补多少金额,也避免了因保外费用过多导致补偿额减少的问题 ,由于对县外的医疗机构无法进行约束和管理,所以只能在县内执行
1 、县内医疗机构:实行补偿简算模式即(住院总费用 -起付线)×补助比例。 即乡镇卫生院为(总费用 -100) *100,县级医院为(总费用 -200) *70
2 、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 -自费费用 -起付线)×补助比例。本市市二级医疗机构 65%,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及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60。市外省内及省外其他医疗机构 40。市内跨县住院治疗(县、乡两级)起付线及补助比例参照市二级医疗机构的相应补助标准。
3 、年度内多次住院,每次住院均需支付起付线
二、我是个已 参合的 农村怀孕的产妇,请问住院分娩是怎么补偿的?
自 2012年 9月 1日起,我县参合的农村孕产妇在具有产科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住院费用中凡属于省定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费用全免。
符合省厅规定的高危重症孕产妇病种的分娩病人,按一般疾病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偿,在县内住院补偿比例在原标准上提高 5
计划生育外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参合当年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凭有效缴费票据可按上述规定予以补偿
三、请问五保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1 、五保的个人筹资费用由民政负担
2 、五保户在本县范围内住院实行县乡住院基本医疗全免费,在乡镇卫生院就医,住院费用由新农合全额补偿,选择县级医疗机构就医,需先经所属辖区乡镇卫生院和民政办办理转诊手续,一般疾病的补助比例提高 10并免除起付线,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负担。意外伤害补偿提高 10后的其住院自付费用,定额补助疾病补偿外的住院自费费用,由民政部门负担
3 、五保户的门诊账户每人每年 200元,可以在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进行门诊补偿
四、精神病患者就医有什么政策?
1 、重性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只有这 6种才有优惠政策
2 、 重性精神病参合患者在本县范围内精神专科医院(崔家桥卫生院)住院治疗, 每一个住院疗程在两个月内,住院费用在 3500元内,其补助标准为免起付线,补助比例 100。
3 、重症精神病门诊服药治疗的按程序办理特殊病种卡后,可以按门诊药费 80的标准享受特殊门诊补助,封顶线为 3000元
五、为什么我到县外住院回来补偿被告知未转诊比例要下调 10
1 、县内居住的非危重患者转往上级医院,入院前在县级指定医院开具新农合转诊书,经农合办登记后再转往县外进行治疗(入院后补办无效);县内居住的危急症患者急转上级医疗机构或因各种情况异地居住的患者急诊县外住院,住院 7天内向参合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进行申报登记,异地居住申报在补偿时需要提供有效的异地居住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未按规定转诊的,补偿比例在原有的标准上下调 10
2 、湖南省已开通省市两级即时结报平台,汉寿县参合农民在省市级医院出院即可获得补偿,包括湘雅附一附二附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医院、省儿童医院等 27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常德市的大部分医院开通了即付即补,参合患者前往省市级医院时,务必携带医疗卡、身份证,方便及时补偿。
 3 、县外就医的患者回县补偿需带医疗卡、身份证和 5种资料原件(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发票、费用总单、转诊证明书),住院分娩病人还需提供准生证,补偿办理时间不超过出院后 3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补偿。
六、特殊门诊新农合是否有什么惠民政策?
1 、病种类别和补助标准: 1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2系统性红斑狼疮、 3肾病综合症、 4重性精神病、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白血病、 7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 8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9恶性肿瘤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其他抗癌活性的药物治疗(含中医中药)及癌性止痛、 10艾滋病、 11慢性血吸虫病、 12顽固性结核病免费化疗基本辅助用药、 13动物致伤接种狂犬疫苗。前 1-10种疾病按门诊费用的 80享受特殊门诊补偿,封顶线为 2000—25000元不等,尿毒症不设封顶线,腹膜透析按腹膜透析液费用的 70给予补偿,血液透析,每次定额补助 280元。 11慢性血吸虫病按保内费用的 50补偿,每次费用不超过 500元, 12顽固性结核病免费化疗基本辅助用药包干费用全免, 13动物致伤接种狂犬疫苗按疫苗类型定额补偿,分为普通疫苗 120元、精致疫苗 150元、血清 500元
2 、特殊门诊的申报补偿:第 1-10种疾病,患者在每年的 4月 30日前携带医疗卡、身份证、 1寸彩照 2张及完整齐全的病史资料向参合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提出特殊病种卡的办理申请,卫生院初审合格后上交县合管办审批,审批合格者发放《特殊病种卡》。持卡患者可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妥善保管处方及有效发票,当年 12月底凭《特殊病种卡》、处方、发票等向参合所在地卫生院申报补偿,申请时间不得超过次年的 1月 5日。尿毒症患者可凭资料直接到县人民医院及县外及时结算医院进行透析治疗,每次治疗完毕后即可在医院办理补偿手续,选择县外其他定点医院进行透析治疗的,回参合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办理补偿手续,第 11-13种疾病,不许要申报审批,在指定治疗医院治疗完成后,即可办理补偿手续。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地址:北京昌平区北七家宏福11号院创意空间305-308 邮编:
Copyright © 2004-2024 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城市联盟
京ICP证B2-20190844号  京ICP备09021873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