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行政审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信息来源于:汉寿在线 发布时间:2012/12/27
一、项目招标核准所需资料
1、项目审批文件(县发改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资金来源或资金落实的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单位);
3、申请核准招标方式的报告(项目建设单位);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
5、财评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由县财政局出具)。
二、工交企业落户行政审批所需资料
(一)允许和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1、工商行政许可复印件(县工商局);
2、申请报告表(企业对发改呈递);
3、能评报告(乙级资质能评机构);
4、国土初审意见(县国土局);
5、规划初审(县规划局)。
(二)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国土初审意见(县国土局);
2、规划选址意见书(县规划局);
3、环评初审意见(县环保局);
4、工商行政许可复印件(县工商局);
5、可研报告(乙级资质咨询机构);
6、能评报告(乙级资质能评机构);
7、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具体项目视情况而定);
8、安监、消防部门意见(安监、消防部门);
9、融资证明(银行);
10、申请报告表(审批单位)。
三、社会发展口行政审批所需资料
1、规划选址意见书(县规划局出具);
2、国土预审意见(县国土局出具);
3、资金承诺函(需要资金承诺的由县财政局出具);
4、环评意见(县环保局出具);
5、机构编制文件(涉及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用房的由县编办出具);
6、可研报告(乙级以上资质咨询机构编制);
7、申请报告(项目建设单位)。
四、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审批所需资料
1、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规划选址意见书(县规划局出具);
3、国土预审意见(县国土局出具);
4、资金承诺函(县财政局出具);
5、环评意见(县环保局出具);
6、机构编制文件(县编办出具);
7、可研报告(乙级以上资质咨询机构编制);
8、申请报告(项目建设单位)。
五、城建口项目核准手续所需资料
1、项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2、项目建设单位资质证书;
3、县城建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
4、申请报告(项目建设单位);
5、规划选址意见、红线图(县规划局出具);
6、土地预审意见(县国土局出具)
7、环评意见(县环保局出具);
8、可研报告(乙级以上资质咨询机构编制)。
六、农口项目行政审批所需资料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
1、备案申请表(项目申请单位)
2、备案申请(项目申请单位)
3、工商注册副本复印件(工商部门)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类、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
1、项目申请书(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主管部门)
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5、其他文件
(三)政府出资投资项目(审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
2、申请报告(项目建设单位)
七、外财项目申报条件及材料
1、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3、不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不能破坏生态环境,不能过分垄断某一产品市场份额,鼓励竞争;
4、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5、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书;
6、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
7、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9、省商务厅批准的《湖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或《湖南省新建(扩、迁建)加油站(点)申报表》
10、县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项目消防初审意见;
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1、项目审批文件(县发改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资金来源或资金落实的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单位);
3、申请核准招标方式的报告(项目建设单位);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
5、财评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由县财政局出具)。
二、工交企业落户行政审批所需资料
(一)允许和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1、工商行政许可复印件(县工商局);
2、申请报告表(企业对发改呈递);
3、能评报告(乙级资质能评机构);
4、国土初审意见(县国土局);
5、规划初审(县规划局)。
(二)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国土初审意见(县国土局);
2、规划选址意见书(县规划局);
3、环评初审意见(县环保局);
4、工商行政许可复印件(县工商局);
5、可研报告(乙级资质咨询机构);
6、能评报告(乙级资质能评机构);
7、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具体项目视情况而定);
8、安监、消防部门意见(安监、消防部门);
9、融资证明(银行);
10、申请报告表(审批单位)。
三、社会发展口行政审批所需资料
1、规划选址意见书(县规划局出具);
2、国土预审意见(县国土局出具);
3、资金承诺函(需要资金承诺的由县财政局出具);
4、环评意见(县环保局出具);
5、机构编制文件(涉及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用房的由县编办出具);
6、可研报告(乙级以上资质咨询机构编制);
7、申请报告(项目建设单位)。
四、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审批所需资料
1、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规划选址意见书(县规划局出具);
3、国土预审意见(县国土局出具);
4、资金承诺函(县财政局出具);
5、环评意见(县环保局出具);
6、机构编制文件(县编办出具);
7、可研报告(乙级以上资质咨询机构编制);
8、申请报告(项目建设单位)。
五、城建口项目核准手续所需资料
1、项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2、项目建设单位资质证书;
3、县城建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
4、申请报告(项目建设单位);
5、规划选址意见、红线图(县规划局出具);
6、土地预审意见(县国土局出具)
7、环评意见(县环保局出具);
8、可研报告(乙级以上资质咨询机构编制)。
六、农口项目行政审批所需资料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
1、备案申请表(项目申请单位)
2、备案申请(项目申请单位)
3、工商注册副本复印件(工商部门)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类、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
1、项目申请书(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主管部门)
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5、其他文件
(三)政府出资投资项目(审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
2、申请报告(项目建设单位)
七、外财项目申报条件及材料
1、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3、不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不能破坏生态环境,不能过分垄断某一产品市场份额,鼓励竞争;
4、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5、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书;
6、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
7、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9、省商务厅批准的《湖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或《湖南省新建(扩、迁建)加油站(点)申报表》
10、县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项目消防初审意见;
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