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信息来源于:汉寿在线 发布时间:2012/12/27
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事项名称
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子项名称
事项编号
430722 006418256 A 2 03 00
子项编号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放可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十四条。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没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
3、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4、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有残液成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7、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10、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1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许可程序
一、受理
㈠岗位责任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办工作人员
㈡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处理: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2、对符合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审查程序;3、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理由、有关权利、拆设渠道;4、负责衔接服务对象与审查岗位责任人,组织现场勘察。
㈢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㈠岗位责任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办主任
㈡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进行现场勘察。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分管领导复审。
㈢时限:4个工作日。
B、复审
㈠岗位责任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㈡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
㈢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㈠岗位责任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㈡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签发予以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㈢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告示
㈠岗位责任人:县燃气办工作人员
㈡岗位职责及权限:1、燃气办工作人员制作、发放行政许可证,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㈢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汉寿县政务中心投诉处理办公室(电话:0736-2880455),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处理办公室(电话:0736-2861387)
窗口地点
汉寿县县政务中心大厅
交通到达线路
乘1、2路公交车至县政务中心下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6-282873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欧阳瑾波 0736-2828737
单位网址
/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受 理
即时个工作日
□是 ■否
燃气办工作人员
汉寿县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
初 审
4个工作日
□是 ■否
燃气办主任
汉寿县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
主任
复 审
1个工作日
□是 ■否
分管领导
汉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副局长
决 定
1个工作日
□是 ■否
住建局局长
汉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局长
办结告知
1个工作日
□是 ■否
燃气办工作人员
汉寿县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
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 数
1
城市燃气、供热企业新建许可申报表
表格
1
2
经营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其它
1
3
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
其它
1
4
项目批准文件
其它
1
5
项目总平面图、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其它
1
6
主要生产设备配置明细表
其它
1
7
安全竣工验收资料
其它
1
8
外购燃气供需合同
其它
1
9
生产运行记录
其它
1
10
各种安全规章制度
其它
1
1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一览表
其它
1
12
岗位责任制
其它
1
13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其它
1
14
安全及消防设施明细表
其它
1
15
压力容器合格证、压力容器检验资料
其它
1
16
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一览表
其它
1
17
生产岗位运行人员上岗证
其它
1
18
应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
其它
1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附图
事项名称
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子项名称
事项编号
430722 006418256 A 2 03 00
子项编号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放可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十四条。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没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
3、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4、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有残液成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7、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10、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1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许可程序
一、受理
㈠岗位责任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办工作人员
㈡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处理: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2、对符合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审查程序;3、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理由、有关权利、拆设渠道;4、负责衔接服务对象与审查岗位责任人,组织现场勘察。
㈢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㈠岗位责任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办主任
㈡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进行现场勘察。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分管领导复审。
㈢时限:4个工作日。
B、复审
㈠岗位责任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㈡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
㈢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㈠岗位责任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㈡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签发予以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㈢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告示
㈠岗位责任人:县燃气办工作人员
㈡岗位职责及权限:1、燃气办工作人员制作、发放行政许可证,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㈢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汉寿县政务中心投诉处理办公室(电话:0736-2880455),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处理办公室(电话:0736-2861387)
窗口地点
汉寿县县政务中心大厅
交通到达线路
乘1、2路公交车至县政务中心下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6-282873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欧阳瑾波 0736-2828737
单位网址
/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受 理
即时个工作日
□是 ■否
燃气办工作人员
汉寿县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
初 审
4个工作日
□是 ■否
燃气办主任
汉寿县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
主任
复 审
1个工作日
□是 ■否
分管领导
汉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副局长
决 定
1个工作日
□是 ■否
住建局局长
汉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局长
办结告知
1个工作日
□是 ■否
燃气办工作人员
汉寿县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
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 数
1
城市燃气、供热企业新建许可申报表
表格
1
2
经营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其它
1
3
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
其它
1
4
项目批准文件
其它
1
5
项目总平面图、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其它
1
6
主要生产设备配置明细表
其它
1
7
安全竣工验收资料
其它
1
8
外购燃气供需合同
其它
1
9
生产运行记录
其它
1
10
各种安全规章制度
其它
1
1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一览表
其它
1
12
岗位责任制
其它
1
13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其它
1
14
安全及消防设施明细表
其它
1
15
压力容器合格证、压力容器检验资料
其它
1
16
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一览表
其它
1
17
生产岗位运行人员上岗证
其它
1
18
应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
其它
1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