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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初始登记必收要件

信息来源于:汉寿在线 发布时间:2012/12/27
1、汉寿县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企业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单位办证和个人委托他人登记的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证明(原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不含私房);
6、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或验收合格证明(原件);
7、登记机关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8、白蚁预防证;
9、商品房初始登记另需提供下列材料:
(1)房产测绘成果备案通知单(原件);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3)物业配套验收备案通知单(原件);
(4)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通知单(原件);
(5)汉寿县房屋维修基金归集证明。
10、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后办证,房屋没有发生变化的,提交符合当时规划的村(居)民建房审批表(原件);
11、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①复印件均须由受理人核验原件;
②书写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笔书写。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初审(现场查看)—审核—收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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