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信息来源于:汉寿在线 发布时间:2012/12/27
(1)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三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取证,包括电话取证、物证、调查笔录等。
(3)本着着重调解的原则,召集争议双方进行调解。
(4)协调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三日起三十日内结案,逾期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三日起六十日内,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取证,包括电话取证、物证、调查笔录等。
(3)本着着重调解的原则,召集争议双方进行调解。
(4)协调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三日起三十日内结案,逾期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三日起六十日内,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